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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舞政办明电〔2020〕26号 索引号 00wgs-00000-2020-00007 发布日期 2020-08-12 有效性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文号舞政办明电〔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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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舞钢市国有企业资产及行政事业单位 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舞钢市国有企业资产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美高梅博彩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舞钢市国有企业资产及行政事业单位

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我市国有企业“家底”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性资产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努力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促进我市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

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

(一)全面摸清家底。清查核实全市国有企业及所属各级企业户数,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摸清国有企业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情况,以及党政机关、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性资产情况,为实现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体系。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完善企业资产管理数据,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体系。为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深化国企改革,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性资产管理,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提供支撑。

(三)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本方案所称市国有企业包括市管国有企业,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本级及所属全部级次的国有独资或控股、实际控制子企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纳入财政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产中取得经营性收入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上出租、出借资产,长期投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全部资产等)。 

以上资产清查范围内确因存在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资产清查的,由主管部门报送名单、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以账面数作为资产清查结果申报。如资产清查基准日企业或其所属子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最近一年内因某种特定经济行为已组织过清产核资或资产清查的,已经停产或关闭破产的,可以不进行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直接以资产清查基准日账面数上报备案。

三、工作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201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开展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10日)。制定《舞钢市国有企业资产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舞钢市国有企业资产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召开市国有企业资产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资产清查工作业务培训。市直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均应明确主管领导,抽调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的组织和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市直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集中组织所属单位及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全面完成基本情况核实、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报表编制等主体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基本情况核实。市直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组织对所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户数、机构和人员状况,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基本情况,做到不重不漏。在资产清查中,应认真做好内部户数清理工作,确定基本清查单位或项目,明确工作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基本清查单位或项目,原则上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划分和确定,对无财务隶属关系能够控制的企业原则上也要纳入资产清查范围。 

2.账务清理。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账的方式对本单位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对企业各项内部资金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和各项账务的全面和准确。通过账务清理达到内部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资产清查。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力量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应重点做好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存货、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各项对外投资及账外资产等主要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资产清查中把实物资产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在盘点过程中要以账对物、以物核账、做好细致的核对工

作,保证企业做到账实相符。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对企业的负债、权益认真清理,对于因会计技术差错造成的不实债权、债务进行甄别并及时改正;对清查出来的账外权益、负债要及时入账,以确保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的真实、准确。 

4.报表编制及中介审计。各单位要在前期资产清查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各工作阶段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和分析,认真如实填写《舞钢市国有企业资产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查报表》(以下简称《清查报表》)。《清查报表》是反映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资产状况、清查结果的报告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将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下发《清查报表》,并统一组织指《清查报表》编制工作。 

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应当在认真核实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中介机构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草案,经市直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初审后形成正式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二次审核。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市直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于2020年11月5日前将终审后定稿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资产清查报表、有关备查资料、管理建议书及清查结果专题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产清查结果汇总形成专题工作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报送市政府。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将汇总梳理有关问题,组织进行分类整改,有效运用资产清查工作成果,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产业整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推动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 

四、中介机构选聘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一)市直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财政监管)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单位选聘资产清查工作所需审计中介机构;财政监管的国有企业,为保证工作衔接,由《平顶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2019年度出资企业财务年终决算中介机构的通知》(平国资考分〔2019〕128号)中确定的中介机构负责资产清查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确定1家审计中介机构,负责本项资产清查工作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二)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在同一企业承担过财务决算、清产核资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如存在行业监管部门对选用中介机构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可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确定中介机构选聘程序。 

(四)金融企业必须选聘符合资质条件的审计中介机构。

五、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市国有企业资产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有关资产清查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舞钢市国有企业资产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胡国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资局局长李琳、市财政局副局长贾建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直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组织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三)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办事机构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及所属机构所属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全市国有企业资产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专项拨付,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为确保顺利推进全市资产清查工作,提升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效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严格遵守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上下联动,落实责任。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建立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要压实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单位负责人审签制度,同时建立单位负责人负主要工作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工作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各单位负责人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将联合对企业户数进行统计和调查核实。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对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的,或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存在重大风险)的,有实名举报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进行调查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或反馈。 

(四)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将所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范围,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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