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2-2020-00005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废止或失效 |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文化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舞政办〔2020〕4 号
美高梅博彩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文化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平顶山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帮助我市文化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适用范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在舞钢市注册经营和纳税的 A 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中小文化旅游企业。
二、政策措施(一)金融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文化旅游企业,各银行金融机构应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加大经营贷款支持力度,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可适当给予延长还款期限、缓收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减免手续费,不得对中小文化旅游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文化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 2020 年中小文化旅游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二)税收支持政策。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其他应缴税款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相关手续,最长不超过3 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成本支持政策。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疫情防控期间文化旅游企业减容、暂停及恢复业务不受原时间限制,可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缴纳生产经营所需水、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在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补缴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国网舞钢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
(四)社保支持政策。文化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最长缓缴期限 6 个月,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文化旅游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 5%。旅行社可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 8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平顶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舞钢管理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稳岗支持政策。对裁员率不高于 5.5%的参保文化旅游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政府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确保文化旅游企业职工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市级以上对文化旅游企业的优惠信贷、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最大限度给予企业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用地支持政策。破解文化旅游行业用地瓶颈,制定文化旅游行业用地专项政策,为疫情结束后文化旅游企业项目建设落地提供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三、申报程序各文化旅游企业可以直接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向所属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由行业协会汇总报送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审核后,由各责任单位审批执行。
四、有效时限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如遇国家、省、平顶山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美高梅博彩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3 日